根据平原示范区印发的《平原示范区关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办法》,对示范区年度内跨省、市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现将平原示范区通过审核符合2023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13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3-7553138、0373-7553132。
附:平原示范区2023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名单.xls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