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区级配套衔接资金资金700万元,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区级配套资金7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统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尽可能扩大产业覆盖面,保障扶贫行业部门政策兑现等原则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平原示范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平原示范区2023年祝楼乡蒙城村新乡市碧之源农业有限公司租赁项目 | 祝楼乡 | 使用衔接资金260万,新建钢架大棚11座,约15856平方米,由新乡市碧之源农业有限公司租赁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协议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签协议或者由资产租赁方原价回购,租赁期间,新乡市碧之源有限公司每年按照不低于衔接资金的8%给村集体分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 260 | 祝楼乡人民政府 |
2 | 平原示范区2023年韩董庄镇韩昌-聆明食品冷库租赁项目 | 韩董庄镇 | 新建冷库3000平方米;聆明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5年,按年收益不低于总投资额的7%(35万元)向乡镇指定村集体进行分红 | 400 | 韩董庄镇人民政府 |
3 | 平原示范区2023年以往年度质保金、工程尾款项目 | 示范区 | 用于支付以往年度工程质保金、尾款。 | 40 | 农业农村局 |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7553138 7553103 12317
电子邮箱:pyxqfp@163.com
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