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政策,提高保障标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1-06-10 00:00 浏览量:

平原新区积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23号)要求,新乡平原新区积极调整补助标准,切实落实政策,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自20111月起,我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2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24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120元,提高标准部分从1月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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