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新区积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23号)要求,新乡平原新区积极调整补助标准,切实落实政策,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自2011年1月起,我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2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24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120元,提高标准部分从1月起予以补发。
平原新区积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23号)要求,新乡平原新区积极调整补助标准,切实落实政策,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自2011年1月起,我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补12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24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补120元,提高标准部分从1月起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