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付运河主持编制完成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牧原育种测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的技术评估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建设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牧原育种测定中心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黑膜厌氧池+气浮机+AO一体池处理后,部分进入黑膜储存池,施肥季节通过废水输送管道输送至消纳地,供周边农田施肥;部分进入深度处理系统,采取“MBR+臭氧消毒”处理后,进入净化水池,回用于猪舍冲洗、道路洒水、除臭系统补充水等环节,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无害化车间废气采取三级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标准;配套饲料加工区饲料加工和粪污处理区料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和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经各环节设置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涉气工业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0mg/m3的限值要求;饲料加工区锅炉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间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98-2021)标准;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饲料加工区食堂和中央厨房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小型、中型处理效率及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中无组织废气产生主要为猪舍、污水处理系统、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干清粪工艺、低氮喂养、及时清粪,猪舍和固粪处理区安装除臭墙及对污水处理系统的黑膜厌氧池、黑膜储存池及净化水池等进行覆膜密闭处理,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应急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和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落实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等在线监控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6267t/a,SO20.102t/a,NOx0.5588t/a,VOCs0.825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