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执环表[2023]8号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旺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亿瓶植物功能风味水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8-21 10:58 浏览量:

河南旺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高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120350000003508120041)主持编制的《河南旺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亿瓶植物功能风味水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创业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年产五亿瓶植物功能风味水饮料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该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厂区西侧文岩渠;排放废水水质应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2、废气:该项目注塑、吹瓶、压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由8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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