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3-01 16:05 浏览量:

 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23]2

 

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郑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叶夏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3443511340006)主持编制的《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7000元,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凤冠湖二路以北,贺兰山以东,祁连山路以西,伊犁河路以南围合的区域建设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给周边居民用作农肥。

2、废气:该项目在卸油、加油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Q/SH0117-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北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油罐油泥委托有资质的油罐清洗公司直接运走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不属于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20233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邮编:453799

  联系电话:0373-75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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