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22]7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涂成奇(职业资格证管理号:(2014035340352013343020000123)主持编制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40万,在祝楼乡夹堤村西侧327国道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建筑垃圾粉碎破碎生产线、装潢垃圾粉碎破碎生产线卸料口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废气经三面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设备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分别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料筒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工序、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分别经不低于15 米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和生产线上料、筛分、提升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不低于15 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颗粒物:10mg/m3)要求。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颗粒物:0.5mg/m3)要求。 沥青加热、贮存放料工序废气经“电捕焦油器+RTO”处理后经不低于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尾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苯并芘0.0003mg/m3)及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要求(沥青烟10 mg/m3)。苯并芘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苯并芘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μg/m3)。 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5 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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