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21]15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050.71万元,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通惠河路以南,海河大道以北,泰山路以西,尧山路以东建设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一期)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印刷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玉米淀粉制胶机清洗废水。项目新建1座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混凝沉淀+化学氧化(芬顿氧化)”。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口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桥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满足桥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质要求。 2、废气:玉米淀粉制胶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投料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印刷废气采用“整体密闭负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烟尘、SO2、NOX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同时,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后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危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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