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河南中维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不干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13 10:20 浏览量:

  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19]7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河南中维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不干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维印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中维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不干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桥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印刷车间密闭设置,印刷废气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2019年6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大道,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3-755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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