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新乡市木森木器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门窗、2万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13 14:50 浏览量:

  审批意见:                                                    新平执环表[2019]17号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乡市木森木器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门窗、2万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木森木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木森木器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门窗、2万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板材开料、裁剪、修整及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6个生产车间排放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入6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分别通过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密闭处理。排放的废气颗粒物量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在采取密闭隔音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19年11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平原大道,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3-755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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