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4-X104:该地块涉及韩董庄镇大董庄村,四至范围:东至大董庄耕地,西至002县道,南至晋新高速公路,北至002县道。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2024年9月27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