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征告字〔2024〕第031号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4-11-08 16:44 浏览量:

  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4-X102:该地块涉及祝楼乡王录村、姚村,四至范围:东至阿尔泰山路,西至在建工地,南至黄河大堤,北至长江大道。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2024年9月27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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