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征补字〔2024〕027号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补 充 公 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4-11-08 16:41 浏览量:

  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口里村、东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2日,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平征补字〔2024〕021号),因用地面积核减等原因,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平征补字〔2024〕021号)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422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祝楼乡口里村集体土地0.6871公顷,其中耕地0.6864公顷,种植园用地0.0007公顷;拟征收祝楼乡东圈村集体土地2.5551公顷,其中耕地0.8776公顷,种植园用地1.677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祝楼乡口里村、东圈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征收土地面积3.242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13.9852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7月2日,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平征补字〔2024〕021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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