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王村、新王村、大胡庄村;原武镇南关村、西关村、东街村、菜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2583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10.76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495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2022-X052地块,东至恒山路,西至嘉陵江路,南至白河路,北至万泉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2022-X053地块,东至华山路,西至五台山路,南至天然渠,北至丹江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地块三四至范围:2022-X054地块,该地块位于太行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西至太行大道,南至海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地块四四至范围:2022-X055地块,东至云梦山路,西至九莲山路,南至长江大道,北至丹江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拟征收地块五四至范围:2022-X056地块,东至云梦山路,西至凤凰山路,南至丹江路,北至平原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祝楼乡王村集体土地1.0183公顷(全部为耕地);祝楼乡新王村集体土地0.3102公顷(全部为耕地);祝楼乡大胡庄村集体土地2.2358公顷,其中耕地1.733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6公顷、建设用地0.0474公顷;原武镇南关村集体土地5.5892公顷,其中耕地5.1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0公顷;原武镇西关村集体土地1.1223公顷,其中耕地0.8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4公顷;原武镇东街村集体土地10.7626公顷,其中耕地10.6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8公顷、建设用地0.0420;原武镇菜王村集体土地0.2199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本次涉及村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50201,征收土地面积21.258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403.0478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向被征地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