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征补字〔2022〕008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2-03-18 09:20 浏览量:

  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原阳县(新乡平原示范区)祝楼乡镇宋楼村;原武镇西徐庄村、古城村、菜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8710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53.871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2022-X009四至范围东至秦岭路,西至华山路,南至赤水河街,北至岷江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2022-X010四至范围东东至郑新大道,西至恒山路,南至淮河路,北至黄河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地块2022-X011四至范围东至关山路,西至云台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地块2022-X012四至范围东至九莲山路,西至关山路,南至卫河路,北至黄河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拟征收地块2022-X013四至范围东至凤凰山路,西至九莲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拟征收地块2022-X014四至范围东至云梦山路,西至万仙山路,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七)拟征收地块2022-X015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土地,西至凤凰山路,南至丹江路路,北至卫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八)拟征收地块2022-X016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土地,西至云梦山路,南至长江大道,北至卫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祝楼乡宋楼村集体土地0.07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原武镇西徐庄村集体土地0.25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原武镇古城村集体土地19.57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原武镇菜王村集体土地33.96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祝楼乡宋楼村、原武镇西徐庄村、原武镇古城村、原武镇菜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征收土地面积53.871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555.486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原阳县(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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