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05号
原武镇圈楼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原武镇圈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0839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原武镇人民政府、圈楼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6.083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6号)、拟征收地块二(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7号),四至范围:北至永定河路、东至尧山路、南至通惠河路、西至嵩山大道,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6.0839公顷,其中农用地2.026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3797公顷,未利用地3.6774公顷,共计6.0839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2.0268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01.5374万元(肆佰零壹万伍仟叁佰柒拾肆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原武镇圈楼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原武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24日
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06号
祝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818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祝楼乡人民政府、王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10.2818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9号),四至范围:北至湘江路、东至五台山路、南至平原大道、西至天山路,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0.2818公顷,共计10.2818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建设用地10.2818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678.5988万元(陆佰柒拾捌万伍仟玖佰捌拾捌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祝楼乡王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祝楼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24日
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07号
师寨镇师寨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师寨镇师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477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师寨镇人民政府、师寨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4.347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8号),四至范围:北至宋佳兴承包地、东至许堂村村庄、南至X037县道、西至师寨村村庄,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4.3477公顷(耕地3.9337公顷、园地0.3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5公顷),共计4.3477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3.9337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86.9482万元(贰佰捌拾陆万玖仟肆佰捌拾贰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师寨镇师寨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师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