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52号
祝楼乡夹堤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7.251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7.1272公顷(耕地6.9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6公顷)、建设用地0.1247公顷,共计7.2519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0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53号
祝楼乡王录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11.434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11.3018公顷(耕地11.0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建设用地0.1322公顷,共计11.4340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0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54号
祝楼乡姚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3.164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3.1646公顷(耕地3.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共计3.1646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0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55号
祝楼乡新庄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982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145号),四至范围:北至伊犁河路、东至六盘山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祁连山路,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0.5982公顷(耕地0.5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共计0.5982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