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05号
原武镇圈楼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6.083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6号)、拟征收地块二(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7号),四至范围:北至永定河路、东至尧山路、南至通惠河路、西至嵩山大道,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6.0839公顷,其中农用地2.026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3797公顷,未利用地3.6774公顷,共计6.0839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06号
祝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10.2818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9号),四至范围:北至湘江路、东至五台山路、南至平原大道、西至天山路,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0.2818公顷,共计10.2818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07号
师寨镇师寨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4.347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8号),四至范围:北至宋佳兴承包地、东至许堂村村庄、南至X037县道、西至师寨村村庄,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4.3477公顷(耕地3.9337公顷、园地0.3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5公顷),共计4.3477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征 收 土 地 启 动 公 告
原平征告字〔2020〕第008号
师寨镇许堂村村民委员会:
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4.635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68号),四至范围:北至宋佳兴承包地、东至许堂村村庄、南至X037县道、西至师寨村村庄,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6354公顷,其中农用地4.307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3283公顷,共计4.6354公顷。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