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保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35235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新能源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扩建项目(一期) | 迁建、扩建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尧山路以东,红旗渠路以北 | 河南省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原辅料: 铝丝、聚丙烯薄膜 生产工艺:薄膜在真空蒸发设备中蒸镀,经时效处理,分切,检验,包装后出厂 主要生产设备 : 高真空镀膜机 、 高精密分切机 、包装 设备 、分析辅助设备等 周边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尧山路以东,红旗渠路以北。位于现有厂房东侧80m处,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350m的西徐庄村,西北侧一路之隔为工业厂房,西南侧为农田、东南侧为农田,东北侧为仓西村拆迁原址。 | 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罐清洗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 废气: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率为90%)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规定的1.5mg/m 3 标准。 3、 噪声:经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蒸镀工段产生的铝渣,分切、包装边角料,擦拭机器的废弃抹布(含铝)以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铝渣,分切、包装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