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木森木器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套门窗、2万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 | 平原示范区师寨镇南香山村 | 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东、南、北均为农田,西邻道路。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生产门窗、板式家具和沙发。主要设备为冷压机、空压机、雕刻机、开锁孔机等。木门生产工艺流程为:来料—打框、裁板、雕刻、打孔—胶合—冷压—齐边精裁—质检—包装;板式家具生产工艺:来料—裁板、开料、打孔、清边、修边—组装—质检—包装;沙发工艺:来料—开料、裁皮、开棉、打底—扪皮—安装—包装。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 |
2、废气:主要为开料工序、裁剪、修整及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各工序粉尘经过“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 |||||||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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