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1. 河南鹏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2. 河南鹏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亿套包装容器项目 | 3.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与永定河路交叉口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 | 4.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为生产1.0亿套包装容器项目,本次扩建0.5亿套,共计1.5亿套包装容器项目。项目周边以生产企业为主,周边主要敏感点为西侧约850m处大胡庄村、北侧550m处闫庄村。主要原辅料为纱管纸,牛皮纸、PE颗粒等,产品为透明塑料易拉罐、纸罐、纸筒包装,高阻隔塑料瓶、乐扣保鲜盒、PET易拉罐等。 | 5.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平原示范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 废气:主要为塑料颗粒在热熔、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生产线和吹塑生产线车间全密闭,排放废气通过“集气罩+低温等等离子体+UV光催化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