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金宝丽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600吨纸质品互联网数字印刷项目 | 位于新郑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新郑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租用河南益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标准化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该项目主要设备为印刷机,产品为印刷的单页、画册、标签、手提袋等。 | 1、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过程产生的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含盐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