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鑫中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1000吨水质改良材料项目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祝楼乡新阳村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平原新区韩董庄镇。项目厂址东侧为乡道,南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其他工业企业。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北侧248m处的荒庄村和东575m处的韩董庄村。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项目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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