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6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二噁英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拟批复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13 10:51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二噁英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示范区秦岭路于丹江路交叉口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验室位于平原示范区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试验基地四楼,主要对客户委托的送检样品中的二噁英含量进行测定。本项目北侧170m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南侧240m为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侧110m为水产研究院。设备为各种检测仪器,原辅料为化学试剂;工艺流程为:客户委托采集或外送的样品样品净化仪器分析数据分析报告编制。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装置(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水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化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引风机引至楼顶(高20m)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要求。

3、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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