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顺利推进各项目建设。
7、办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三办”“两中心”
三办即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
两中心即计生中心、便民中心。
决算收支增减:2015年预算收入为1265.24万元,支出为1611.41万元,支出增加661万元,主要因为征地拆迁期间发放补偿款,2016年预算收入12262.7万元,支出为12262.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6年决算办公费337.04万元,印刷费29.49,咨询费0.6万元,电费12.48万,邮电费10万元,劳务费139.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10.5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名词解释:
1、土地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款。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公经费增减变化:2015年-2016年无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共3辆,2016购置0辆,2015全年支出43.06万元,2016年全年支出10.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2.56万元,主要原因经费改革。2015-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0人;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0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留3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