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平原新区内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平原新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决算收入金额为327.13万元,相比2015年307.84万元增加19.29万元;2016年支出320.99万元,相比2015年支出307.61万元增加13.37万元。主要因素为4名新增工作人员的经费支出及一辆电动巡逻车的购置。
四、经费运行安排
伙食费、退伍安置人员工资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项目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保缴纳,综合业务费用:按季度申请用于支付办公费及日常运转。综合执法及违建拆除费用:各业务科室工作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卫片费和测绘费等。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卫片费:卫星拍摄违法用地
测绘费:违法占地的测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数
11900元,其中办公费11900元。
七、政府采购
47000元,购置一辆电动巡逻车47000元。
八、公务用车保有量
5辆。
九、“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93600.2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070.27元,同2015年相比减少44.69%,公务用车购置一辆(电动巡逻车)47000元、公务接待费293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8人)同2015年相比减少87.7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附件:新乡市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