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示范区组织局人事局对机关各局(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按程序进行任免;配合组织、纪检等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完成平原示范区党工委和组织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决算收支变化
按照2016年决算执行总体要求,机关党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收费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万元,项目支出1.69万元。平原示范区机关党委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共计6.56万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入比上年增加26.09%,原因是党务工作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机关经费支出共253660.2元,包括办公费40821.2元,印刷费22310元,邮电费4905元,差旅费7090元,公务接待费5410元,劳务费53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60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8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
无。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无。
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说明
无。
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说明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7次和人数共119人
八、“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6年“三公”经费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10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减少比例是31.98%。
九、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无。
附件:新乡市中共新乡平原新区机关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