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7-09-14 00:00 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为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履行两种职能,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示范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示范区各局办、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监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会同党工委机关、管委会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新乡平原新区工作委员会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意见》(新编[2012]7号)要求,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纪工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派驻管理,负责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设书记1名,由正处级干部担任;设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内设机构2个,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纳入部门预算一级单位。

三、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2016年决算公开总体要求,纪工委(监察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169.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69.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171.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9.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33万元、事业运行支出67.38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14万元。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初结转收入5.18万元,2016年底结余2.8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计2.4万元。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决算总收入169.48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万元,总支出171.30万元,较上年增加11.61万元。因纪工委(监察室)人员增加,新的执纪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建设,以及党风政风廉政教育示范点建设等资金需求,2016年决算总收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预算执行,因纪工委(监察室)人员增加,新的执纪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建设,以及党风政风廉政教育示范点建设等原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上升。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4万元,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八、“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

1、“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38.08万元,较上年增长6万元,因纪工委(监察室)人员增加,部门设置、人员机制逐渐完善,配合上级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案件工作程度也不断深入,故“三公”经费略有增长。

2、因公出国(境)情况。2016年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未发生团组或个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公务用车情况。2016年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数量为3辆。

4、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2016年全年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批次,共计122人次。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纪工委(监察室):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是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纪检监察)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详见平原新区纪工委决算公开相关报表。


附件:新乡市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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