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平原示范区建设项目受理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3-01 10:4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7535235,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环保科;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理日期环评文件链接
1新乡市郑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凤冠湖二路以北,贺兰山以东,祁连山路以西,伊犁河路以南围合的区域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文本.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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