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联系地址: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环保科;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新乡市御巷坊食品有限公司 | 年产量100吨石磨麻酱加工项目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师寨镇西祠村 |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