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方位地监督平原示范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更充分地监督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提升示范区营商环境,经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优化营商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15名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监督员从常年在示范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愿意义务承担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表意见;
(四)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关心支持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示范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产权办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收集并向示范区优化营商办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三)参与示范区优化营商办组织的专项督查、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积极参与示范区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会、评议会、专题调研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宣传省、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制度、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五)承担示范区优化营商办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填报《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附件1),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平原示范区官网(http://pysfq.xinxiang.gov.cn/)下载填写《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示范区优化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对拟聘任对象,由示范区优化营商办颁发《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监督员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聘期内,示范区优化营商办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六、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7月19日。
七、注意事项
请报名人员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或《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pyxqyshjb@163.com
联系人:刘艳蕊 15903013210
张培清 15137393117
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