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制种大县建设,提升公共性种子仓储物流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麦制种大县发展规划(2022-2025年)》、《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麦制种大县建设2025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拟遴选平原示范区制种大县种业仓储物流配套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遴选1家提供公共性种子仓储物流服务的实施主体,重点支持实施主体高标准建设公共性种子仓储物流服务平台,安装粮情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测系统,着力提升场地、道路、绿化及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健全种子仓储共享机制,提升设施使用效率,打造现代化的种子仓储中心。
二、申报对象
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从事种业仓储、冷链流通的种业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或服务地址应位于平原示范区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四、提交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按附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①项目申报书(附件1);
②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用地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荣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利于种业仓储物流配套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
所在乡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新乡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达到2家及以上,则择优确定。
六、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由新乡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新乡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