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办〔2025〕23号
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打造中原微短剧“剧集地”决策部署,推动网络微短剧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要求,参考郑州市、深圳市等先进地区支持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进一步巩固微短剧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势头,进一步鼓励延伸微短剧产业价值链,着力推动平原示范微短剧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打造中原微短剧“剧集地”。支持微短剧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促进微短剧企业与中原农谷特色产业等跨界融合,实现相互支撑,互相赋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将平原示范区打造成为中原微短剧“剧集地”。
(二)发展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基地(园区)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微短剧+拍摄基地+农文旅”融合发展。将景区、特色街区纳入拍摄取景地,推出“跟着短剧游农谷”旅游线路。在剧中植入本地农文旅元素,联合抖音、快手等平台开展“微短剧文旅挑战赛”,吸引游客打卡。
三、实施措施
(一)支持取景拍摄。支持来平原示范区取景拍摄。支持网络微短剧剧组在区内取景,在示范区取景不低于作60%并入选广电总局的微短剧剧本,充分展现示范区城市形象或促进示范区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经评选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
(二)支持基地建设。鼓励来我区微短剧企业建设影视、短视频、直播影棚或产业园(基地),由相关部门通过绩效考核方式一事一议,由相关部门给予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IP建设、文化赋能。支持影视机构或行业组织,积极开展微短剧相关的创作分享交流或作品展播等活动,协助微短剧制作主体做好剧组开机发布、产品宣传、形象展示的宣传推广,组织专家团队梳理本地历史、民俗、非遗等文化元素,联合高校、编剧团队开发《中原传奇》《战国风情》等系列IP。
(四)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在平原示范区举办的网络微短剧相关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对推动示范区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举办活动发生的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等,经评选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五)规范管理行业发展。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强化培训和阅评,不断提升微短剧精品创作能力。微短剧制作主体和网络视听播放平台要严格落实审核管理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产业基地(园区)运营方要积极引导微短剧相关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评定流程,抓好工作落实。鼓励微短剧在平原示范区申请报备,优化办事流程、搞好服务保障。
(二)加强扶持力度。每年组织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对宣传推广平原示范区形象并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微短剧予以支持,相关单位提请管委会一事一议。鼓励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对主题创作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和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加强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育,加强微短剧青年编剧队伍建设,激励微短剧精品剧本创作,走精品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办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