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各国有企业:
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定级、价格评估体系,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质量分布情况,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文件要求,平原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按照技术规程及省厅技术方案等技术标准完成,并通过市级评审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平原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平原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平原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地类 | 权利类型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园地 | 承包经营权 | 45 | 37.5 | 31.5 |
经营权 | 30 | 24.75 | 19.5 | |
林地 | 承包经营权 | 27 | 21 | -- |
经营权 | 18 | 12 | -- | |
草地 | 承包经营权 | 14 | 10 | -- |
经营权 | 10.65 | 7.6 | -- |
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1.土地用途:园地(包括果园和其他园地)、林地和草地;
2.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3.权利类型:集体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
4.权利年期:30年;
5.开发程度:园地为三通(宗地外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有基本排灌设施),林地和草地为一通,即宗地外道路通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