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调出中央、省级、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63.663547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统筹脱贫村与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尽可能扩大产业覆盖面,保障扶贫行业部门政策兑现等原则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平原示范区2024年与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 | 龙源街道 | 使用财政衔接资金250万元(每个村50万元,5个村集体),与“创业科技”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合作期限10年,资金分两期投入。“创业科技”每年按照不低于合作资金的7%给村集体分红(每半年分一次),村集体将获得收益进行二次分配,用于村内低收入群体户增收和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公益事业。协议到期后“创业科技”可以一次性返还合作资金,或双方协定续签合作协议。 | 250万元 | 祝楼乡、师寨镇人民政府 |
2 | 平原示范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司租赁项目 | 示范区 | 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奖补。 | 13.663547万元 | 农业农村局 |
共计 | 263.663547万元 |
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监督电话:7553138 7553103 12317
电子邮箱:pyxqfp@163.com
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