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示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 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4-10-20 10:38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完善城镇基准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市场发展需要,组织完成了平原示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省级评审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更新后的平原示范区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一轮平原示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1.平原示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2.高铁片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3.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平原示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级别

单位

用途

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2235

149.00

1800

120.00

3075

205.00

750

50.00

720

48.00

345

23.00

370

24.67

二级

1725

115.00

1365

91.00

2100

140.00

600

40.00

510

34.00

300

20.00

320

21.33

三级

1425

95.00

1080

72.00

1695

113.00

480

32.00

345

23.00

280

18.67

300

20.00

四级

1125

75.00

855

57.00

1425

95.00

380

25.33

305

20.33





五级

855

57.00

665

44.33

1200

80.00

305

20.33







六级

600

40.00

510

34.00











 


附件2

高铁片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用途      

 

单位

级别

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050

70.00

840

56.00

1500

100.00

305

20.33

305

20.33

230

15.33

245

16.33

二级

805

53.67

645

43.00

1200

80.00









三级

600

40.00

480

32.00

1050

70.00










附件3

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1.估价基准日:20230101

2.开发程度:平原示范区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土地平整);高铁片区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和土地平整)。

3.用途分类: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省厅技术方案要求,本次调整用途为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七种用途。

4.容积率: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1.8、商务金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交通运输用地1.0

5.出让年限:按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即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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