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开业补贴。
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9日(5个工作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3-7553132。
附: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开业补贴信息表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