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自废止(2024)第2号 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4-07-26 11:20 浏览量: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我局依法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划拨决定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废止,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合同编号

电子监管号

面积(公顷)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长江大道以北,祁连街以东

教育科研

410725-HB-2018-02

4107252018A01065

29.7211

  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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