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我局依法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划拨决定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废止,特此公告。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合同编号 | 电子监管号 | 面积(公顷)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长江大道以北,祁连街以东 | 教育科研 | 410725-HB-2018-02 | 4107252018A01065 | 29.7211 |
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我局依法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划拨决定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废止,特此公告。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合同编号 | 电子监管号 | 面积(公顷)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长江大道以北,祁连街以东 | 教育科研 | 410725-HB-2018-02 | 4107252018A01065 | 29.7211 |
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