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推荐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现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先进事迹材料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下设5个科室,其中法制办主要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该集体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员有3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数3人。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2023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0余件,其中立案受理15,及时纠错行政复议决定数量5件,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案件数量0件。通过办理以上案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一切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调解和解、公开听证、法理结合等多种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创新复议体制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实施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调解,将调解贯穿整个复议流程。实施多元纠纷化解,推动被申请人“先调”和人民调解“参调”、行政调解“共调”相结合。注重在咨询接待过程中化解矛盾,提高案前调解案件比例,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不能以调解结案的争议,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程序,实现应导尽导。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对乡镇政府处理邻里纠纷、宅基地边界纠纷等与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过程中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邀请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民事争议事项的调解工作,促使民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三是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印发平法政办〔2023〕11号文《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涉诉案件转办、处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实施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总结经验,对庭审中反映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具备调解、和解基础的案件,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强化监督制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约监督行政执法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3年以来法制办坚持对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定期“体检”,针对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放意见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及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拓宽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沟通渠道,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案件集中评查和专项监督等,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复议质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新到岗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办案心得分享、判决结果研讨会等形式,共同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彻底解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本领恐慌问题。
(四)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12月4日我办结合“2023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平原示范区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走进社区、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品、进行案例展示、解答咨询等方式介绍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亮点变化,引导群众学会用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纠纷。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平原示范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373-7553001.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