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送达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12-25 10:12 浏览量:

  刘巧汁,你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平原示范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平管不受〔2023〕3号)、(平管不受〔2023〕4号)。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原示范区不予受理告行政复议知书》(平管不受〔2023〕3号)、(平管不受〔2023〕4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汇处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373-7553001)领取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