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023年2月,我区共处理病死猪1557头,病死羊88头,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文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标准为:按照无害化处理每头猪补助80元的标准补助(处理病死家禽和牛、羊等其它病死动物的补贴标准,可参照病死猪补助标准)。我区需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聚翔无害化处理厂补助资金13.16万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
监督电话:0373-7553139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