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关于作废编号NO.D410793004410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11-03 09:39 浏览量:

  2023年2月,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接到祝楼乡人民政府送达祝楼乡新城村孙宏伟(李路宝)确权变更申请,核发了编号NO.D410793004410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23年9月,祝楼乡新城村李志园对在编号NO.D410793004410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添加孙宏伟名字提出反对意见,称该土地系其祖父祖母所承包,和孙宏伟无关,并送交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0725民初4826号】和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07民终6645号】作为证明。

  经祝楼乡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孙宏伟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隐瞒了其主张确权土地存在争议、法院已判决其不再享有国家土地确权资格的事实。根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第三项第三条: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第二项第三条工作原则中: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第六项第三条: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声明编号NO.D410793004410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