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监理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
2、项目概况: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祝楼乡和原武镇,建设内容包括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
3、项目总投资:32万元;
4、采购范围:为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相关要求。
二、报价单位资格及工作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等。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主动协调好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及矛盾的处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过程监控。
5、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必须做到资料的收集与施工进度同步。
6、工程验收后20天内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报价要求
1、参与询价报价的需持有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第三条资格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本项目采用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从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择低价中标。
3、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报价单位应填写、提交本询价函所附询价表进行报价。报价单应报含税单价及总价(包括运送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5、各供应商应将已报价的报价单及公司资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注明“项目名称”及“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
6、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带合同原件4份到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113办公室备案。
四、递交报价清单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清单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2:0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5:00。
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13房间。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53518。
附件:询价函.docx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