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园种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关于印发<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新财〔2023〕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平农园管委〔2023〕1号)要求,拟遴选3个种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遴选3家提供包括基地耕种收托管、农资供应、植保、劳务输出等服务在内的种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建设晒场、加工仓储设施、购置农机具等方面,以提升产业园种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申报对象
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从事种业生产、加工、仓储、冷链流通的种业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或服务地址应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2.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3.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4.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四、提交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按附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①项目申报书(附件1);
②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用地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荣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利于种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
所在乡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则按照培育原则择优确定。
六、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按《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附件:平原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种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pdf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