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各国有企业:
示范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平管文〔2018〕96号)文件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6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各国有企业:
示范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平管文〔2018〕96号)文件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