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局劳动技能培训学校认定结果 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4-25 14:49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按照认定程序,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查阅申报相关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平原示范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认定专家组评审,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确定,新乡市中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机构为平原示范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五天。

  监督电话: 0373-7553132

  附件:平原示范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doc

  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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