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申报平原示范区2022年仓储冷链物流保鲜设施建设主体情况的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3-02-13 08:56 浏览量:

  根据《新乡市2022年农产品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平原示范区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实施名单已公示,经核实,平原示范区草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原示范区盐店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原示范区韩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原示范区孔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平原示范区农升家庭农场不符合此次项目申报条件,取消以上五家建设主体的建设资格。

  特此公示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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