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赤水河街(太行大道-华山路)道路等工程委托代建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等两个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采购范围及采购期限
2.1 采购范围:本次询价的两个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分别为: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赤水河街(太行大道-华山路)道路等工程委托代建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紧急性、临时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2.2采购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报价要求:
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采购限价为:国家规定标准(原发改委[2011]534 号文规定的标准)的90%。
3.2投标人按照报价单格式要求进行综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
3.3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服务项目的实际费用(代建费、运营管理费、检测费用、服务费用等)为基数计算,分别由上述2个项目的中标人进行支付(项目招标后实际费用无法计算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
4、 其他要求:
4.1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代理服务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招标代理业绩至少2个(提供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5、报价资料的递交:
5.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5日;
5.2 报价资料递交时间:采购人另行通知;
5.3报价资料的递交要求:各报价人将报价单及其他资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密封递交,统一开启。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
联 系 人:刘铭
联系电话:0373-7553336
2022年7月11日
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赤水河街(太行大道-华山路)道路等工程委托代建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等两个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
代理费报价(费率) | 大写:国家规定标准(原发改委[2011]534 号文规定的标准)的 百分之 ; 小写:国家规定标准(原发改委[2011]534 号文规定的标准)的 % |
服务范围 | 以下两个项目: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赤水河街(太行大道-华山路)道路等工程委托代建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紧急性、临时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
服务期限 | 根据各项目实施进度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备注 | 1.此报价包括该项目在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文件制作费、技术指导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损失费。 2.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服务项目的实际费用(代建费、运营管理费、检测费用、服务费用等)为基数计算,分别由上述2个项目的中标人进行支付(项目招标后实际费用无法计算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 |
另附:询价函要求提交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