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听证会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12-13 08:28 浏览量: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5项公示地价体系的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2年1月13日举行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5项公示地价成果编制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月13日上午9:30。

  三、听证会地点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3楼会议室。

  四、申请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平原示范区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示范区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自然资源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17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文杰 联系电话:0373-7553098

        听证申请表格.doc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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