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方案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9-03 11:01 浏览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55号)文件精神,实施以下措施。

  一、政策实施。原有政策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二、企业名单确定。根据新乡市职建科、平原示范区商务局提供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名单进行通知。

  三、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社保科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上月份(或前几个月)的企业人员花名册、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营业执照(外贸企业并提供外贸备案登记表)、企业职工合同复印件、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料审核及公示。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社保科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原示范区官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xx县(市、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备案.doc

  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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